1、安全風險預防建議
(1)遵章操作,加強安全培訓,提高安全意識電動葫蘆 。
(2)加強日常檢查,交接班檢查、日檢、周檢、月檢、年度檢查都要高度重視,重點檢查鋼絲繩斷絲、磨損、塑性變形、局部聚集、彈性減小、捻距增大、局部畸變、繩徑局部變大、繩徑局部減小、局部壓扁、折彎、扭結、腐蝕等非正常情況,檢查滑輪磨損、槽底磨損,達到報廢標準時及時更換電動葫蘆 。
(3)未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內的起重機危險性更大,發生的概率更大,也需要合理監管電動葫蘆 。
(4)鋼絲繩的選擇除了考慮強度之外,還應根據起升速度、電機轉矩等,綜合選擇延伸率相匹配的鋼絲繩電動葫蘆 。
(5)電機選擇不是最大轉矩以及堵轉轉矩越大越好,也要考慮到鋼絲繩強度、安全系數、結構件強度等,避免鉤掛、沖頂等強拉導致鋼絲繩斷裂電動葫蘆 。
(6)鋼絲繩標準中增加延伸率指標,鋼絲繩的出廠檢驗報告和質保書中給出鋼絲繩的延伸率,并給出曲線圖電動葫蘆 。曲線圖上可以清晰的看出空載到額載、額載到塑性變形直至破斷的力與伸長量的曲線。
(7)起重量限制器標準中添加判斷鉤掛的要求,起重量限制器產品增加判斷鉤掛的功能電動葫蘆 。
(8)起重量產品的動作誤差需要在出廠之前嚴格檢驗,一定要小于標準規定的±3%,不合格不準予出廠電動葫蘆 。
(9)起重量限制現場安裝調試要準確,旁壓的起重量限制所匹配的繩徑要合適、螺栓松緊度要合適、綜合誤差要小于國家規定的±3%電動葫蘆 。
2、通過現場查驗、理論計算和試驗電動葫蘆 ,綜合判斷此次的主要原因是:
(1)直接原因是鉤掛電動葫蘆 。工件未能與機床完全脫離,被吊重量未知,遠遠超過額定起重量。
(2)主要原因是違章操作電動葫蘆 。操作人員未確保工件與機床完全脫離即開始起吊,起吊超載時起重量限制器動作,操作人員未引起重視,而是重新按動啟動按鈕,進而起升作業,造成電機突然啟動,產生超過3倍額定轉矩,致使鋼絲繩嚴重超載。
(3)按額定工況選型的鋼絲繩,安全系數不能滿足鉤掛工況下的安全系數電動葫蘆 。不鉤掛時,鋼絲繩最大受力取決于所吊重物的重量,鋼絲繩安全系數滿足要求,電機最大轉矩以及堵轉轉矩都不至于拉斷鋼絲繩;但是鉤掛工況下,鋼絲繩最大受力取決于電機最大轉矩,最大轉矩一般可達額定轉矩的3倍以上,此時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能滿足設計要求。
(4)鉤掛工況下,鋼絲繩伸長量不能滿足1s起升距離電動葫蘆 。鉤掛情況下,起重量動作時,已經超載,再強行啟動,鋼絲繩伸長量不足以等到起重量限制器動作,至少鋼絲繩斷裂。
(5)起重量限制器動作誤差超標,也是本次的因素電動葫蘆 。
(6)超載限制器未能及時判斷鉤掛電動葫蘆 。GB/12602-2009《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》規定了起
重量限制器應能判斷出鉤掛,并立即切斷起升電源,然后GB/T 12602-2020《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》刪除了詞條,埋下了安全隱患電動葫蘆 。
(7)主觀因素是缺少維護保養電動葫蘆 。鋼絲繩存在斷絲、磨損、滑輪不均勻磨損超標、輪槽底部摩擦超標,沒有得到及時的更換。